住建部发布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通知:临时堆放小于6个月不纳入
日期:2017-01-12 11:23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将县(区、市)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排查信息录入工作应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排查结果审核
  县(市、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调查后,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选择若干省份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核查。排查结果审核工作应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工作台账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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