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4 16:38
告2009年第65号,以下简称《审查指南》)及《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试焚烧报告。部分地方环保部门来函反映,无法解决新建危险废物项目在试生产阶段的利用处置资质问题。鉴于以上情况,本着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对《审查指南》和《许可证审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公告》及《通知》发布。
问:《公告》和《通知》对《审查指南》及《许可证审批》进行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删除《审查指南》及《许可证审批》中对于列入《全国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