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4 16:38
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二是将《审查指南》及《许可证审批》中需要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修改为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三是删除《审查指南》及《许可证审批》中对于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