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4 16:38
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的规定。
问:《公告》及《通知》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试生产期间领取许可证的哪些新思路?
答: 2004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正式确立。时至今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已经走过12年,也是逐渐完善的12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初期,对于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许可证如何发放,地方环保部门尚无成熟管理经验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