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4 16:38
发放程序为目标,环境保护部对《审查指南》和《许可证审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固体法》和《办法》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问:《公告》及《通知》发布后,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应该如何领取许可证?
答:《公告》及《通知》发布后, 新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应按照修改后的《审查指南》和《许可证审批》等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省级环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