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日期:2017-01-22 16:50
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6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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