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行业监管
>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日期:
2017-01-22 16:50
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6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7
/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公司
展会
资讯
招商
品牌
人才
咨询
方案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