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08 22:13
,保存备查,或者加快推行电子转移联单。
第四,强化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在2013年7月印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动了企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公开,起到了较好的监管效果。危险废物监管应借鉴这种做法,强制性要求产废单位公开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情况,经营单位公开接受危险废物的情况。信息公开便于社会监督,既监督企业遵守环保法律,也监督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