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28 22:58
根据所收集各类医疗废物的特征,同时在考虑相容性的基础上对所需焚烧的医疗废物进行配伍,以使其热值、主要有机有害组份含量、有机氯含量、重金属含量、硫含量、水分和灰分满足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要求,保证入炉焚烧废物理化性能的稳定性。
4.2 医疗废物的贮存
4.2.1 医疗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和HJ/T 177的技术要求。
4.2.2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应考虑焚烧残渣和焚烧飞灰的暂存。
4.2.3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与焚烧设施的防护应符合消防要求。
4.3 焚烧设施的技术指标
4.3.1 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焚烧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