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7-04-28 22:58
的技术性能指标

4.3.2 医疗废物焚烧炉必须配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装置。
4.3.3 焚烧设施应配置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配置的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应能满足炉温控制的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负荷调节性能和较高的燃烧效率。
4.3.4 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3.5 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如有多个排气源,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4.3.6 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 16157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同时,能满足二噁英类采样及在线比对等监测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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