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7-04-28 22:58
安全填埋处置。
4.4.8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运行要求应符合GB 18484 等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 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5.1.1 2017年12月31日前,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18484 表3中规定的限值。
5.1.2 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2中规定的限值。

5.1.3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2中规定的限值。
表2 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二噁英类、烟气黑度除外)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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