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危废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保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
日期:2017-05-08 23:07
《方案》提出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国家对全国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明确考核方式,国家按照《评级指标》对省进行考核,省参考《评级指标》,结合本省实际,适当调整指标对市进行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考核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并在检查时突出问题记录,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方案》还要求,制定督查考核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按照考核要求,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并明确重点产废单位识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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