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十三五” 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日期:2017-08-07 11:20
县(市)自评结果高于省厅抽查结果20%[(上年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评分数-省厅抽查分数)/省厅抽查分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省(区、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每年3月底前应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开辖区内上年度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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