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07 11:20
自行考核工作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考核要求
(一)省厅考核:
1.经营单位:按所在地20%的比例随机抽取(向上取整)。
2.重点产废单位:按所在地15%比例随机抽取(向上取整)。
3.其他产废单位:按所在地5%比例随机抽取(向上取整)。
(二)市、省直管县(市)考核:
1.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所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证单位需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