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实施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政有哪些?
日期:2017-09-26 22:31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
印发日期:2015年10月26日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可以参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内容要点:由《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组成,涵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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