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26 22:31
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公文名称:《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22号)
印发日期:2017年5月31日
生效日期:2017年5月31日
适用范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领取和换证)的审查。
内容要点: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关于技术人员、危险废物运输、协同处置工艺和设施、规章制度与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审查要求以及针对不同运营模式申请单位的许可证颁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