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实施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政有哪些?
日期:2017-09-26 22:31
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九条
  印发日期:2016年11月7日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7日
  适用范围:我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
  内容要点: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六、《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文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印发日期:2016年12月23日
  生效日期:2017年1月1日
  适用范围: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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