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实施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政有哪些?
日期:2017-09-26 22:31
  内容要点: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是落实产生者责任,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三是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七、固体废物环境税

  公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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