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实施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政有哪些?
日期:2017-09-26 22:31
发日期:2016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
  适用范围: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依法缴纳环境税。
  涉及固废内容要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八、《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
8/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