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17 21:5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二)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但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因此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相对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对环境危害性大,处理处置工艺复杂,需要更严格的监管。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各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处于上下小幅波动、整体逐步递增的状态。据统计,2015年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为3976.1万吨。
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
但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