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知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大汇总
日期:2017-11-15 21:59
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具有毒性 (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GB 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具有毒性 (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
3/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0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