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6 16:52
,敦促区政府与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胡颂
联系电话:2311566018018882102;
电子邮箱:hus@sepb.gov.cn
联系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仉博
联系电话:2401154318616806139;
电子邮箱: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