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01-16 16:52
废物收集单位,全部检查;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其他要求:2017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今年要继续考核。
  (三)重点产废单位识别:
  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包括以下企业:
  1.2017年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各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部分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50吨的企业纳入名单;
  2.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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