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6 16:54
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 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 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2018 年底前启动,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 2020 年底前启动,2025 年底前完成。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