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18-01-16 16:54
县域,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提升。退出发展的县域,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全面摸底评估。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列入退出发展县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案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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