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公开宣判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两名被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
日期:2019-04-02 18:04
4月1日,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臧某某利用租赁的厂房,在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且未采取任何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粉碎清洗废旧铅酸蓄电池壳,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厂房内的不锈钢水槽通过暗管排入院内的水泥池,废水再经沉淀排放至院外排水沟。
经安新县环境保护局监测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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