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5月起将危废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
日期:2019-04-12 09:00
月或按季度收取,也可以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据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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