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4-16 16:28
;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其中连续两年为盈利状态;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相应自然年度连续处于盈利状态(以提供的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上述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银行授信额、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金额达到4.8亿元人民币;
3.3 申请人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稳定运营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的处理规模800t/d以上(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