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危险废物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下发
日期:2019-05-08 16:34
于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坚决停产停业。相关企业应在4月25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地方核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涉爆粉尘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核查。一是核查要全覆盖。核查工作要对照检查内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环境事故,影响周边环境安全。同时,要建立辖区环境隐患问题清单,实行挂账销号。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核查中发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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