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危险废物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下发
日期:2019-05-08 16:34
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省级抽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统筹和指导,并结合省级环保三合一督查、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化工园区风险点大排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工作,对各地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一是移交督办。对抽查中发现各地核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限期整改。二是推进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问题突出的,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将全省通报批评,并列入环保督察内容。
四、检查重点
(一)危险废物方
8/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