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20 15:56
5月9日下午,福建省浦城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土等8人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5万元,判处黄某土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刚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单位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控制管理的硫酸厂产生的污泥渣拌入矿渣去湿,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被告人吴某富联系被告人黄某土,将该混合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黄某土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