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擅自焚烧危险废物,判罚250余万!
日期:2019-05-27 16:07
5月中旬,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被告三门某皮革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50余万元。据悉,这是台州首例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门某皮革公司自2010年投入生产以来,为了节约成本,总经理郑某某等管理人员指使锅炉房员工将大量危险废物DMF精馏残渣倾倒在煤里面搅拌,通过锅炉焚烧的方式进行非法处置,焚烧的DMF精馏残渣数量至少在300吨以上。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非法处置DMF精馏残渣过程中,主要的大气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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