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27 16:07
,与刑事案件承办人讨论案件争议焦点,明确开庭分工内容,制定详细的开庭预案。
2018年11月2日,经过诉前公告程序,三门县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次庭审采用七人合议庭方式审理,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后,2019年4月29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门县某皮革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51.163万元并承担主要属性分析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近日该判决正式生效。被告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