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30 16:45
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危险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