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9-05-30 16:45
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贮存设施或者场所。
  在海岸带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
  第二十条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设置和建设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特性分类处置。
  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焚烧产生的残渣、飞灰,应当进行安全填埋。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利用危险废物,应当采用国家倡导的、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和废含汞灯管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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