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0-06-01 16:29
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各地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
4/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