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28 15:05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建立全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广泛征求了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及多家具有代表性企业意见,并完成法制审核。主要明确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省内综合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