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日期:2020-06-17 16:11
6月5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五届〕第31号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5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5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