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日期:2020-06-17 16:11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下列固体废物:
(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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