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日期:2020-06-17 16:11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
第四条 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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