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疫情期间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可参照医废管理
日期:2020-06-18 16:14
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安全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擅自丢弃、倾倒、堆放或者遗撒。违反相关规定,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此外,《条例》要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弃电池回收制度,通过售后服务、维修、拆解等渠道回收废弃电池,定期发布回收信息;回收的废弃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提供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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