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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大疫情期间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可参照医废管理
日期:
2020-06-18 16:14
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对于违反上述条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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