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23 16:44
有部分企业在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即以转包、承包经营等名义,将其在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至第三方,其行为实质属于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存在随时被政府收回权利的重大风险。
二、审查特许经营权合同核心条款是否齐备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内容;(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