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7 16:51
区多处厂房用于非法倾倒、处置大量的布碎、海绵碎、塑胶、皮革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经鉴定,这些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应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有害物质。被发现后,4名被告人以各种借口不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35万元。
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判刑,这有效遏制了行业乱象。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
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江门市通过开展清废除患专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