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1 16:58
新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39条、78条第三款),加强对产生于源头危险废物和固废的环境管理。
3. 新增产生单位连带责任要求(37条)。
三是危险废物转移相关制度。
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增加电子联单(82条第一款)。
2. 明确全程管控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82条第三款)。
四是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相关制度。该项修订对于危废收集利用处置的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大。
1. 集中处置设施规划由国家负责调整为省级负责(76条第一款)。从省一级的层面来编制规划,能够更加准确的贴近和反映本地区实际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