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探索实践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日期:2012-11-14 20:00
区地质环境治理经费主要来自国土资源部门两权价款专项费用,其他社会投资很少
确定补偿者是进行补偿的关键。任世丹指出:谁破坏、谁治理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尽管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一系列资源开发环境治理税费已被普遍接受,但某些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仅由财政负担,经费来源单一的问题仍然存在于实际工作中。
鄂尔多斯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目前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经费主要来自国土资源部门两权价款专项费用,其他社会投资很少。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针对这种情况,鄂尔多斯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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