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颁布实施
日期:2012-11-15 10:16
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四是被依法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24学时的环境教育培训。
(五)在环境教育的形式与载体上,采取了开放式的规定,力争用丰富的形式和更多的载体开展环境教育
《条例》第五条列举了环境教育可以采取的多种形式,包括开设环境教育课程、举办环境教育专题讲座、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等。
《条例》规定了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向社会提供视频、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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