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颁布实施
日期:2012-11-15 10:16
、文字、图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内容,展示环境教育的知识与成果,指导和引导各单位的环境教育。鼓励、引导、支持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具有环境保护示范作用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实验室、以及其他适于开展环境教育的场所创建环境教育基地。
《条例》还把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所在的星期,确定为全市环境教育宣传周。
(六)鼓励各方以多种形式支持参与环境教育
《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助、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参与环境教育活动。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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