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2 13:13
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通知》同时指出,各地可结合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检查其他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分为动员部署(6月下旬)、全面检查(7月上旬至9月中旬)、总结(9月下旬)3个阶段。
《通知》强调,要深化地方政府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提高地方政府及部门和企业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时高度重视保障环境安全;要将大检查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企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