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14~2014-04-16
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如组织单位确需调整展位,应事先向参展单位发出《展位更改通知书》征询意见,征得参展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展位。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止。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参展单位:组织单位: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孟欣1560119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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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210824传真: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