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22 08:44
染损害,广州市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委、交委等部门起草了《关于严厉打击在本市水域排放余泥和建筑废弃物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规定水上偷排余泥和建筑废弃物要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排放人、运输人违反相关规定,向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的区域倾倒建筑废弃物的,由城管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在供排水设施、水域倾倒建筑废弃物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城乡建设、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排放人停止施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